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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整治“大棚房”!
近日,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关于清理整治“大棚房”的有奖举报公告。文中表明,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。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,构建土地管理利用良好秩序,村委办公楼平面,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彻底清理整治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占用农用地建设“大棚房”(以下简称“大棚房”)的行为。
自廊坊区域实施房地产限购后,大浪村委写字楼,这种不受政策约束的大棚房,以价格低廉、功能齐全而受到了来北三县购房客们的青睐。但房子购买后,由于手续不全,无法及时入住等因素遭到购房者的不满,进而被媒体曝光,引起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。
其实,早在6月18日晚,廊坊市委书记冯韶慧就在全市“大棚房”涉地违法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推进会议上强调,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学习贯彻我国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,认真落实省委、省政府部署要求,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抓铁有痕的劲头,迅速推动“大棚房”等涉地违法问题,全面、彻底、干净整改,为新时代加快建设经济强市、美丽廊坊创造良好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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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韶慧指出,“大棚房”问题触犯法律红线和政策底线,严重破坏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用地环境和用地秩序,与国家严格保护耕地制度背道而驰。开展“大棚房”清理整治,是党中央和省委、省政府落实土地管理基本国策、也是维护土地基本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。
6月20日,廊坊市国土局发布公告称,“大棚房”是指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名,擅自改变农业用途,在农业大棚内部或附近建设居住、休闲等性质的房屋;建成后出售、出租,有的引诱、蛊惑他人购买大棚后自行建房居住。这些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三十六条、四十三条、四十四条之规定,属于破坏耕地或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;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七十四条、七十六条之规定,应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,拆除违法建筑,恢复土地原状;违法情形严重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不论购买“大棚房”或购买大棚后自建房屋,违法建筑物的相关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。
而对于那些建造大棚房的违法者们,公告表明,全市已全面启动“大棚房”清理整治工作,将重拳出击、绝不姑息,坚决彻底根治“大棚房”问题。凡是存在违法建设“大棚房”行为的单位或个人,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及设施,对违法占用的土地进行复耕。对拒不停止和拒不整改的,将依法严厉惩处。
在这里,小编提醒大家,千万不要再买农村所谓的大棚房或者没有手续的小产权房,因为你的房款一旦不留神就有可能会打水漂。“大棚房”或农村没有正规手续的房屋均属于违法产物,请大家在购买房产时,一定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,进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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