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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拆迁律师

2018-07-13

来源: 网络整理

 

上海拆迁律师。范俊峰律师,中共党员,民商法法学硕士,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、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、上海东方广播电台“东方大律师”栏目特邀嘉宾律师,上海著名拆迁律师。范俊峰律师多年从事各类拆迁纠纷案件处理,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,先后代理多起沪上重大房地产或群体性房产纠纷案件,成功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,在业内和客户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。范俊峰律师专研于动拆迁纠纷案件,截至目前,已经处理二百多件该类案件,有着大量的法院胜诉判决。范俊峰律师在私房拆迁、公房拆迁、厂房拆迁、商铺拆迁等领域积累了大量的诉讼与非诉经验,能够为当事人排除困难,成功的维护当事人权利。作为一名党员律师,范俊峰律师尊崇诚信服务,严守职业道德,以细致、严谨的工作作风深得客户信赖。

  房屋拆迁合同主要内容
 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基本情况
  2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
  3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
  4补偿的方式,货币补偿的金额及给付时间,产权调换的方式下的回迁
  5补助费用
  6拆迁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
  7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
  8违约责任
  9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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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非承租企业的拆迁补偿
  关于非承租企业的拆迁补偿问题除上述应当补偿的费用之外,至少还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补偿:
  1、厂房及其他不动产的征收补偿。该部分补偿标准一般由省、市政府制定,或者按照重置成新价,由双方共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。
  2、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费用。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,满足特定条件,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。但在办案实践中,所谓的“适当”很难界定,各地相差悬殊,需要律师在办案过程中,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,制定解决方案。
  3、关于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,是否给予补偿问题,理论界意见不一,笔者认为,应当给予补偿,并且给予的补偿不应少于出让的土地。

  小产权房拆迁怎么赔偿?
  所谓“小产权房”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,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,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,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,所以叫做“乡产权房”,又叫“小产权房”。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,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。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,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。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。这也说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,拆除很难获得赔偿。但并不是的得不到赔偿,小产权房可以执行吗,能否获得赔偿以及如何赔偿要根据情况而定。
  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过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赔偿,分为两种不同情况。
  1、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,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。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,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,不得购买在集体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,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。在此情况下,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,拆迁安置赔偿的利益,只能由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。
  2、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。对于这种情况,根据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第22条第2款“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,不予赔偿”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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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
  1、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,包括:无法搬迁的土地、房屋、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,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。
  2、停产停业损失,以实际情况而定,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。
  3、拆迁补偿费用,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、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、包装和运输、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。
  4、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,深圳公明百世珑庭,包括速迁费、拆迁奖励费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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